然而,當我們將目光聚焦於再生能源的推動過程,卻不難發現,再生能源並非毫無代價。若忽略對自然生態、土地利用與地方社會的影響,再生能源可能在地方層面成為爭議的灰色地帶。因此,推動再生能源不應僅止於減碳,更需同步兼顧環境保護與社會公平,才能真正走向永續。
再生能源的環境與社會衝擊
「風力發電」
- 棲地衝擊
陸域風機若設置於山區或濕地,可能破壞生態棲地、干擾鳥類遷徙;離岸風機則可能影響海洋哺乳類的洄游與聽覺。
- 施工干擾
陸域風機施工會改變地貌與水文;離岸風機打樁產生的水下噪音可能干擾鯨豚溝通與行為。
- 營運影響
風機運轉時的低頻噪音與閃頻效應,可能讓附近居民感到不適感。
- 除役與回收
風機葉片多為複合材質,回收不易,若未妥善處理,恐造成環境負擔。
「太陽光電」
- 土地使用衝突
地面型光電設施設於農地或魚塭,可能改變原有土地利用型態,影響農漁業生產。
- 微氣候改變
大面積光電板覆蓋地表,可能改變地表反射率與微氣候,影響作物生長。
- 施工與營運干擾
施工時可能破壞土壤結構與灌溉系統;營運時若未與農漁業整合,可能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 設備回收問題
光電模組含玻璃、金屬與塑膠等材料,若缺乏回收機制,除役後恐成為大量廢棄物。
這些衝擊具有累積性與區域性,若缺乏整體規劃與科學評估,可能導致某些地區承受過重的環境壓力。
環評制度與社會參與的升級挑戰
目前環境影響評估已涵蓋生活環境、自然環境與生態等面向,但在實務上仍有要加強的地方:
- 生態資料不足
長期監測機制尚未完善,導致開發對生態的影響難以準確掌握。
- 地方參與機制薄弱
公聽會常流於形式,居民與環團的聲音難以真正進入決策。
- 社會接受度有限
澎湖反風機事件、彰化大城光電爭議,凸顯溝通與參與機制的缺口。
為提升評估品質與社會信任,未來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整合環境監測數據、開發計畫資訊與社會回饋機制,讓民間團體、學術界與地方社群能即時掌握並參與分析。此外,公聽會亦可以導入協作式參與模式,例如工作坊、焦點座談交流,讓地方居民不只是被動聽眾,而是規劃過程中的積極參與者。政府與開發單位也應在規劃初期就啟動在地溝通,透過社區走訪,設立多元參與平台,尊重地方知識、回應在地需求,並透過資訊公開與協商與當地居民及環團建立共識。
邁向永續再生能源的三大關鍵方向
- 環境與社會整合評估
雖然《環境影響評估法》已要求重大開發案進行環評,但目前對社會面的考量較不足。以漁電共生案場為例,政府已開始研擬納入養殖戶生計與社區影響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未來可考量將此機制制度化擴展至其他再生能源類型,提升資料透明度與民眾參與的深度。
- 社區共益型光電與在地參與
經濟部目前推動的「陽光社區補助作業」,目的為促進地方社區參與太陽光電設置,提升能源自主與社區共益,有助於讓地方居民,特別是漁民與養殖戶,參與能源開發並共享收益。然而在實務執行上,仍可能出現參與流於形式、資訊不對等或回饋機制不明確等問題,未來可導入更具效力的執行與監督機制。
- 設備回收與除役管理
太陽光電模組已納入回收費用制度,由政府建立回收與處理體系;風機葉片因屬複合材質設備,回收難度高。目前環境部已預告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循環推動法》草案,將風機葉片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要求業者負起回收與除役責任。
結語
- Global Energy Review (2025)
- 經濟部能源署推動陽光社區補助作業(2025)
- 經濟部能源署發電概況(2025)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2025)
-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文草案(2025)
- 經濟部能源署漁電共生環社檢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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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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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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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書瑀
WSP科進栢誠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師,水環事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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