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於 2020 年 5 月發布的《GRI 306:廢棄物 2020》歷時一年半的公告後,將在 2022 年正式生效!《GRI 306:廢棄物 2020》為全球第一個專門針對「廢棄物」訂定永續性管理揭露方針的準則,其內容涵蓋 2 項管理方針及3項特定主題揭露,旨在強化與關注「物料」與「廢棄物」兩者間的連結性,以利組織進一步了解其所產出的廢棄物在價值鏈中所涉及的活動與造成的影響,並識別此廢棄物的循環性機會或行動,最後,促使組織承擔「價值鏈」相關廢棄物的管理責任。
回應「循環經濟」趨勢 《GRI 306:廢棄物》2022年生效
近年來隨著氣候變遷所伴隨的危機意識與環保意識持續提升,全球皆被迫正視能資源的使用問題,「循環經濟」的概念也因此推進產業界踏上綠色轉型的路程。GRI為回應此項趨勢,針對2016年所發布的《GRI 306:廢汙水和廢棄物 2016》進行改版,發布最新版本的《GRI 306:廢棄物 2020》,並將於2022年正式生效。期望組織能從傳統的線型經濟(take, make, waste)思維,轉型至減少資源浪費的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故原《GRI 306:廢汙水和廢棄物 2016》中廢汙水/放流水的相關內容(306-1、306-5),已更新對應至《GRI 303:水與放流水 2018》項下;廢棄物的相關內容則須於新版的《GRI 306:廢棄物 2020》中揭露。
管理方針揭露
GRI 306-1 廢棄物的產生與廢棄物相關顯著衝擊
a. 針對組織廢棄物相關顯著的實際與潛在衝擊,請描述:
i. 導致或可能導致這些衝擊的投入、活動和產出;
ii. 這些衝擊是否與組織自身營運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相關,或與其價值鏈上/下游所產生的 廢棄物相關。
GRI 306-2 廢棄物相關顯著衝擊之管理
a. 組織為預防其於自身營運活動以及價值鏈上/下游產生廢棄物所採取的行動,包含循環措施,並管
理廢棄物產生的顯著衝擊。
b. 如果組織自身營運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交由第三方組織管理,說明如何確定第三方組織是否根據
合約或法律義務管理廢棄物的過程。
c. 蒐集與監測廢棄物相關數據的流程。
特定主題揭露
GRI 306-3 廢棄物的產生
a. 產生的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廢棄物組成成分細分總量。
b. 瞭解數據以及數據如何彙整的必要背景資訊。
GRI 306-4 廢棄物的處置移轉
a. 從處置中移轉的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廢棄物組成成分細分總量。
b. 從處置中移轉的有害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以下回收作業細分總量:
i. 再使用準備;
ii. 再生利用;
iii. 其他回收作業。
c. 從處置中移轉的非有害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以下回收作業細分總量:
i. 再使用準備;
ii. 再生利用;
iii. 其他回收作業。
d. 對於揭露項目306-4-b及306-4-c所列的每個回收作業,按以下處置方法細分有害廢棄物與非有害廢棄物的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
i. 現場;
ii. 離場。
e. 瞭解數據以及數據如何彙整的必要背景資訊。
GRI 306-5 廢棄物的直接處置
a. 直接處置的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廢棄物組成成分細分總量。
b. 直接處置的有害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以下處置作業細分總量:
i. 焚化(含能源回收);
ii. 焚化(不含能源回收);
iii. 掩埋;
iv. 其他處置作業。
c. 直接處置的非有害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以下處置作業細分總量:
i. 焚化(含能源回收);
ii. 焚化(不含能源回收);
iii. 掩埋;
iv. 其他處置作業。
d. 對於揭露項目306-5-b及306-5-c所列的每個處置作業,按以下處置方法細分有害廢棄物與非有害廢棄物的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
i. 現場;
ii. 離場。
e. 瞭解數據以及數據如何彙整的必要背景資訊。
模板範例
▼ 按組成成分進行分類的廢棄物(以公噸 t 為單位)
▼ 按回收作業從處置中移轉的廢棄物(以公噸 t 為單位)
▼ 按處置作業直接處置的廢棄物(以公噸 t 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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